紅旗區人民政府
征 地 補 償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2023〕26號
為保障紅旗區經濟發展,擬征收紅旗區洪門鎮關堤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2168公頃。新鄉市紅旗區組織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旗分局、洪門鎮政府、關堤村村委會共同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2168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該地塊涉及洪門鎮關堤村,四至范圍:東至關堤村建設用地,西至關堤村耕地,南至關堤村耕地,北至新延路。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擬征收土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洪門鎮關堤村集體土地1.2168公頃,其中耕地1.2168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和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洪門鎮關堤村區片編號為4107020202,補償標準為168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1.2168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04.4224萬元。待用地批準后將以上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8.9250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待用地批準后,將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由被征地村委會依法依規分配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對象及安置途徑
該批次用地需安置農業人口6人(其中勞動力6人),我區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
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財政局 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用地單位安置
待確定用地單位后,我區人民政府將積極協調用地單位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滿后,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旗分局將向洪門鎮關堤村村委會書面送達《征地聽證告知書》,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當事人應向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旗分局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三)被征地的村委會負責組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面附著物所有權人,在征地聽證程序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到洪門鎮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同意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
特此公告
紅旗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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