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
紅旗區人民政府
征 地 補 償 安 置 方 案 補 充 公 告
〔2024〕第9號
為規范用地報批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現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6號)中第五項相關事宜調整公布如下:
五、安置對象及安置途徑
該批次用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6人(其中勞動力10人),我區人民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
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財政局 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用工安置
待確定用地單位后,我區人民政府將積極協調用地單位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除上述內容外,其他內容仍以2023年11月30日紅旗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6號)為準。
特此說明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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