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公告
因原辦證經辦人在工作中把關不嚴原因,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現公告撤銷劉小千(郊宅集用03字第10520號)和劉青勝(郊宅集用03字第10521號)土地使用證。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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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辦證經辦人在工作中把關不嚴原因,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現公告撤銷劉小千(郊宅集用03字第10520號)和劉青勝(郊宅集用03字第10521號)土地使用證。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7日